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促进校友为母校的建设和全面提升,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及甘肃的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校友会接受甘肃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学校的教育事业和校友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兰州市甘肃农业大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校友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组织在各地的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校友及时调查了解社会对母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
(二)利用学校学科优势、科技优势和人才优势,通过校友与其所在单位牵线搭桥,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横向合作和社会服务,更广泛深入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校友联系,积极动员和倡导校友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引进人才、项目、筹措资金;
(四)联络校友配合母校做好招生宣传,动员、推荐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甘肃农业大学;积极支持母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母校的毕业生疏通、开辟广泛的就业渠道和途径;
(五)积极组织校友联谊活动,为广大校友到母校参观、访友、合作、交流提供方便。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曾在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各专业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学生与在本院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目前在学院的教职工、学生和学校聘请的教授等,均属于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校友。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 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和各项活动;
(三)经申请,在条件允许时可旁听部分管理学院课程;
(四)对管理学院项目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款 义务
(一)遵守校友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执行校友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应校友会要求及时更新会员信息;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即日起失去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宗旨、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经校友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甘肃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指导和监管本会的领导机构,其监管宗旨是:
(一)严禁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禁损害学校名誉;禁止利用管理学院校友会或相关部门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禁止组织与校友会宗旨、章程严重不符,或影响恶劣的一切活动;
(三)禁止未经允许使用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校友会名义从事其他活动;
(四)被责令停止予以整顿的活动,需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根据上述违禁情形,有权罢免会长和秘书长;
(六)协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校友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校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校友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校友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一般决策,须到会理事多数同意;涉及会长、秘书长推举或罢免等重大决策,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为本会努力工作,其任何成员不得利用本会谋取非法利益,否则本会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理事会成员资格等处罚。
第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会理事会成员;
(三)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5人,由理事会负责聘任。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校友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