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甘肃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推免工作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遴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推荐名额分配办法和名额分配原则,我院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共20人(包含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单列2个指标)。各专业推荐指标如下: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8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5人;社会工作专业:5人。
三、遴选推荐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前三学年纳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考核合格。首先遴选推荐无补考和重修记录,且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达到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分数)的学生。其次遴选推荐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次的学生。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思想敏锐,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自学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和较好的创新精神。
5.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法,由学生的课程平均成绩(学业综合成绩)和奖励成绩(加分指标分值)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平均成绩(学业综合成绩)按照学校本科生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占比80%;奖励成绩占(加分指标分值)比20%。
课程平均成绩为前三学年平均成绩。
奖励成绩按100分计算,奖励成绩包括学术潜力(20分)、创新创业和学科专业竞赛(40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0分)和其他表彰获奖(20分)四个方面。在某项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最高水平成果项一次,不得累计计算。单个项目不得超出上限分值,超出时按照上限计。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计分办法见附件)。
(1)学术潜力(20分):含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等6项加分项。其中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指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学术期刊范围:SCI、SSCI、EI、CSCD、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或本科院校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且甘肃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凭一作一单位发明专利、凭一作一单位发明软件著作、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等,相关成果发表或授权时间在2026年9月5日以前。
(2)高水平竞赛奖项(40分):学生在本科阶段独立参加的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日期需为2026年9月5日前,如相同内容获多次奖项,只加最高级别,同类型获奖不重复加分。
(3)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20分):包括参与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到国际组织实习。
(4)其他表彰获奖(20分):在校期间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德、智、体、美、劳各类正规比赛证书。证书日期需为2026年9月5日前,如相同内容获多次奖项,只加最高级别,同类型获奖不重复加分。
2.学院推荐工作材料审核小组将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推荐小组组织所有申请推免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3.学院按照优先次序,根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课程平均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课程平均成绩相同时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
五、遴选推荐程序
1.学院动员:9月7日,召开推荐工作小组会议,并由各班主任向学生通知推荐工作具体安排;
2.学生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甘肃农业大学2027年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于9月8日 20:00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前三年个人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教务处成绩专用章和学院公章、论文原件(网络首发)、本人专利证书、各项获奖证书、英语等级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报送学生办202马凯老师处。
3.学院审查和推荐:9月10日,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经推荐工作小组会议按推荐办法进行评分推荐,确定拟推荐名单;
4.学院公示:9月11日前将推荐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五、异议及处理办法
1.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材料提交推荐工作小组;
2.推荐工作小组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推荐实施细则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进行答复。
六、其他事项
1.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年度推免招生工作结束后,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作废。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学生申请遴选推免资格时,须按回避制度规定向学院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和推免录取资格。
3.严肃处理推免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在推免招生
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推免招生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的,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甘肃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