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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0  |  作者:   |  查看次数:[]

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历是我校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及进程安排必须严格按校历规定执行。

第二条 课程表是学校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各学院(教学部)必须严格执行实际公布的课程表,按规定的时间上课,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公布课表,由各学院(教学部)自行打印下发,课表公布以教务系统最新显示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类课程。

第二章 调停课的条件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一)因教师身体状况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二)参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和学习等工作;

(三)其它特殊原因。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停课审批手续:

(一)经批准调整后不再开设的课程;

(二)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

(三)其它特殊原因。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任课教师确需调停课时,先由其所在教研室(系)指派其它教师代课,如代课安排有困难,再由本人经与选课学生沟通后,在教务系统提出个人调课申请。

第八条 教务系统上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流程为个人申请-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教务科审核。经审批同意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到相关学生。

第九条 调、停课手续原则上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总学时数在 4 学时以内(含 4 学时)或需更换上课地点时,由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提交教务处教务科处理;4 学时以上或需更换授课教师等变更教学任务的,须学院(教学部)提交变更教学任务报告,由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并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十条 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提前办理手续的,必须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将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科学生集体实践课程活动(如外出实践、金工实习等)需调停课者,由学院(教学部)统一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二条 凡因节假日、校运动会、临时组织的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等需要教师统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按教务处的通知执行。各学院(教学部)承办全院性活动确需调、停课的,由承担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和安排。

第四章 调停课原则

第十三条 所有调停课的学时由任课教师自行补齐,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听课、进修或到校外兼职与本人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不得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未经所在学院(教学部)和教务处批准,擅自缺课、调课、代课、停课的;或者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或者更改上课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照《甘肃农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教学部)须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的次数和频率。一年中因教师个人原因申请调、停课学时超出学院(教学部)学期授课总学时的3%或无特殊原因教师个人变更教学任务的,在年底教学单位考核中,将予以相应扣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甘肃农业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甘农大教字〔2007111 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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